| 四星级水肺潜水员课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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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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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本课程为培养最高级、最有威望的潜水员。提供学员在安全的运动潜水里,学习最高水准的理论与实际技巧的机会。 二、结业资格 (一) 结业者有能力担任持有合格证书的潜水员之领队,在开放水域潜水,及进行高级水肺潜水活动。 (二) 潜水活动与潜水者所受的训练相似。 (三) 潜水地点和训练地点的环境条件和状况相似。 (四) 结业者可协助二星级以上的的教练照顾二星级、三星级水肺潜水课程(不可指导)。 (五) 结业者可担任下列的任务: 1.领队 2.潜水导游 三、教学资格 本课程需由二星级以上的教学教练来主持教授及评估课程。 四、参加条件 (一) 年满20岁。 (二) 需有三星级水肺潜水证书或其他被本协会认可的相等资格的水肺潜水证。 (三) 需具备潜水救援证书。 (四) 具备一年内经医学检验证明身体健康适合潜水的文件。 (五) 自备开放水域的潜水装备。 若无第2项资格者,必须在取得一星级水肺潜水证书或本协会认可机构的水肺潜水证书后,一年以上的潜水经验,每次有记录的开放水域潜水及不同情况下停留水底至少。经有资格教练审定或测验合格始可参加。 五、课程最低程度要求 (一) 教室授课时数:20小时,包括行政事务、笔试及检验。 (二) 水中授课时数:12小时,包括限制及开放开放水域之训练,8小时开放水域潜水训练,必须分成两天以上实施1次浮潜、3次水肺潜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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